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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强奸15岁少女 2罗兴亚男子不获保释

涉案的2名罗兴亚男子涉嫌在1年内多次强姦同一名15岁少女,他们今日被控3项强姦罪名时,皆表示不认罪,两人皆不获保释外出。

两名被告是20岁的莫哈末卡林和17岁的未成年被告,他们分别在推事庭和少年法庭被控。

根据首被告的2项控状,他被指于2019年10月下午3时和今年9月下午1时,在班丹英达一间住家,强奸该名未成年少女。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笞。

对此,科威德星指出,被告持有联合国难民证,与妻子育有2名分别4和1岁的孩子,因此不会弃保逃走;若法庭提出其他额外担保条件,他与被告没有异议。

主控官山吉达副检察司没有提出保释条件,因被告不是大马人,因此担心被保释后会潜逃;同时希望法官能严正看待此案,因受害者只有15岁。

与此同时,在少年法庭未成年被告的控状,他被指于今年8月凌晨2时,在同个住家强奸该名少女;同样抵触上述法令。

主控官苏里安迪亚兹拉副检察司没有提出保释条件;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也因没有担保人而不求情。

推事诺马占拉欣同样不允许被告保外,案件择定于明年1月6日过堂。

不过,诺哈扎妮听过双方的理由后,决定不准被告保外,并择定下个月14日过堂。

另外,被告2名同党也将于明天同样在强奸罪名下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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