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万元,放你从后门走!涉索贿金移民局官员控17罪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一名移民局官员,因为涉嫌协助外籍人士离开我国,今天在吉隆坡地庭面临17项收贿指控,涉及金额超过2万令吉,惟被告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阿里端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之下被控,在同一条法令的第24(1)条文受刑。一旦罪城,将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1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更高。
莫哈末阿里否认有罪。
马新社报道,根据所有控状,被告被指通过其妻子在伊斯兰社会义务银行(Bank Muamalat)名为Syarikat Entiti Maju Enterprise的账户,向诺阿玛妮娜收取2万1500令吉的贿赂,后者是通过马来亚银行和联昌银行进行汇款。
“嫌犯涉嫌向他人收取20000令吉贿赂金,做为协助触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的外籍人士,从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离开我国的报酬。”
主控官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的保释条件为8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被告也必须每个月到反贪会总部报到一次,并且必须交出护照,以及禁止骚扰此案的证人。
“被告犯罪的行为,犹如国家的背叛者。若法庭允许被告保释,控方也申请保释的附加条件,那就是被告交出护照,不骚扰证人,以及每个月前往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
被告代表律师哈查然吉向法官求情时,要求将保释金减至2万令吉,理由是被告还有3名2至7岁的孩子需要照顾,并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合作。
聆听双方陈述后,法官最后宣判被告获准以3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而被告必须交出护照,以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总部报到。
此外,法庭下令,被告不允许骚扰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人,直至案件结束审理。
法庭最后择定,案件在明年1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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