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辩方律师:无证据显示罗斯玛收贿 所以应被宣判无罪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辩护律师辩称,控方无法证明罗斯玛收取日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赛迪阿邦三苏丁的贿赂,所以应被宣判无罪。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的报导,加吉星是周一连同罗斯玛的另外两名代表律师,即阿克贝丁和阿兹鲁,提呈了一份长达212页的法律文件,Jepak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赛迪提供的政治捐赠是为了向纳吉表达支持。

“这笔政治献金是为了向纳吉表达支持,以便让Jepak能申请到该太阳能项目,并同时支持国阵在第14届大选中获胜。”

“政治捐赠是赛迪和雷扬的主意。两人和另一名控方证人里扎在盘问中都证实了这一点。”

罗斯玛的律师指出,控方无法证明罗斯玛在2016年1月和2016年4月期间从赛迪或其商业伙伴雷扬(Rayyan Radzwill Abdullah)收取合约价值的百分比回扣。 

该份陈述文件中指出,其实是罗斯玛的前助理里扎曼梳利用罗斯玛的名义来收取贿赂,而罗斯玛则是是在他的贪污指控被撤销后,成了控方的证人。

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于2018年被提控2项罪名,涉嫌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弊案索贿1亿8750万令吉。罗斯玛不认罪,并以100万令吉获得保外候审。

罗斯玛面临的控状是:

第一项控状罗斯玛被控在2016年3月至4月期间,在双威太子广场底楼的Lygon Bistro,向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执行董事赛迪阿邦(Saidi Abang),索取高达1亿8750万令吉,即该总值12亿5000万令吉电供工程合约的15%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396间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回酬。

第二项控状罗斯玛被控在2017年9月7日,在其住家收取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执行董事赛迪阿邦(Saidi Abang)的150万令吉的贿款,以作为日拔控股有限公司直接获得教育部门的砂拉越学校太阳能供应合约的回酬。

因此,罗斯玛被控触犯了2009年反贪法令第16(a)(A)条文。

辩方律师说,没有任何表面证据显示罗斯玛收过赛迪的150万令吉,因为她从没露面也没有移交这笔款项,她甚至不曾见过这笔钱。

所以,事实证明赛迪只是从银行提取了150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

律师也指出,控方也无法证明所谓的两个橙色条纹的黑色袋子(内含150万令吉)已亲自移交给罗斯玛,

“赛迪从来没有亲自将袋子交给被告。他从没说过要把现金放在她面前的桌子上。他从来没有打开过袋子,在被告面前数钞票。”

他指出,里扎曼梳在证人证词中声称,罗斯玛指示其管家将这两个袋子放到她的房间里头,但是这个证据并没有获得证明。

“实际上,控方并没有尝试传召该名管家来证明里扎曼梳的证词。”

此外,辩方律师说,没有证据显示罗斯玛在首相官邸通过两名管家向里扎收取装有500万令吉的两个旅行箱。

他也透露,控方也无法证明里扎与罗斯玛在吉隆坡柏威年所谓的电话交谈,据称罗斯玛指示里扎将现金带到Seri Perdana的首相官邸。

辩方律师也指出,控方也没有举出闭路电视记录或Seri Perdana的访客登记簿来支持里扎的说法。

为此,罗斯玛的代表律师认为此案存有合理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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