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前夕收到惊喜礼物 总警长传召林冠英录口供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为北海达花园通往比巴都路双车道桥梁主持开幕后向媒体说,他已接获警方的通知,明早10时在槟城东北警区总部,就他去年发表的两篇文告录供。
“我已接获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的短讯通知,告知有关警方传召录供的事项。”
“这或许是有关当局送上的圣诞节礼物吧。”
林冠英也是峇眼区国会议员,他向媒体表示,警方是针对两篇他于2019年发布的文告而传召他接受调查。
较早前,林冠英曾针对此事发文告,当时林冠英称现有国盟的政治迫害行为仍在继续。
另一方面,纳吉也在其脸书上载林冠英将被警方传召的新闻截图直言,这并不妥当。
“这不妥当,明年首个星期再这么做吧。”
“别给机会他们煽动人民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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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高庭于7月28日宣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案的世纪大案罪名成立!
7月28日,高庭法官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宣判,作为前财政部长的纳吉,所有7项罪状罪名成立,包括在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向SRC提供40亿令吉贷款中一项滥用职权罪、3项涉及4200万令吉的刑事失信罪,以及3项洗钱罪。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下面对的7项控状:
第1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27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2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4日至29日,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5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3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5年2月10日至3月2日期间,以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管理SRC国际公司40亿令吉资金时,挪用10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刑事失信)。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鞭笞和罚款。
第4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期间,在首相和财政部长身份下滥用职权,以接受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为条件,同意让政府在退休基金局贷款4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时成为担保人,抵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5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6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6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4年12月26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5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7项控状-纳吉被控在2015年2月10日,于吉隆坡大马伊斯兰银行,通过即时电子转帐与结算系统(RENTAS),以其个人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纳吉可被判监禁最多15年、罚款最多1500万令吉,或洗黑钱总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纳吉在被判监禁和罚款后,加保100万令吉的保释金。他原本就以100万令吉保释。
纳吉在7月30日就SRC案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