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瑞信:大马一连撤销3宗大案 政府势必自食其果

大馬瑞士信貸證券(Credit Suisse Securities)股票部主管史蒂芬哈格爾(Stephen Hagger)表示,大马政府撤销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的收取陈英文百万令吉贿赂案后,引起市场的疑虑,金融服务机构“大马瑞信公司”直言,政府之举势必自食其果。

引述《大马储备报》(The Malaysian Reserve)昨天的报道,大马瑞信公司董事经理史蒂芬哈格(Stephen Hagger)在内部电邮表示,这已是大马第3宗“明显”涉及公共利益大案撤销的情况。

另外,史蒂芬也发出警告,“这个国家将为此付出代价,而惠誉最近调降信评就是一例。”

12月7日。高庭撤销联邦直辖区前部长东姑安南涉嫌收贿100万令吉案,并允许他在不等于无罪下获释。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基于控方指发现该案有些“新发展”,无意继续对东姑安南展开诉讼。

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指出,此案出现必须更深入调查的新发展,而控方不愿基于需长时间调查相关新发展,而浪费法庭的时间。

“我们不能透露详情,但可告知的是,反贪污委员会接获针对此案一名证人的投诉,因此控方欲向法庭申请庭令,让被告获释但不等于无罪。”

东姑安南是于2018年11月15日被控,控状指他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贿金,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唯他否认控罪。

控状指东姑安南于2013年12月27日在吉隆坡世贸中心的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第16(a)(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则指控东姑安南通过支票,向陈英文收取价值100万令吉的贵重物品,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当今大马》引述《马来邮报》的报道,斯蒂芬也指出,东姑安南涉贪的证据确凿,因为施贿方的陈英文已认罪。

在去年9月17日,陈英文在吉隆坡高庭改口承认教唆东姑安南受贿,被判罚款150万令吉。

斯蒂芬也指出,另外两宗遭撤的大案,即前首相继子里扎的洗钱案,以及前沙巴首长慕沙阿曼的贪污案,同样证据确凿。

姑南撤销案也是首宗”贿方认罪,控方撤案“的案例。

Facebook Comments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