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拿督打人事件】拿督对其中2项指控表示认罪 案件4月2日下判

涉嫌在火锅店酗酒闹事兼打人的拿督和其友人今日分别被控蓄意伤人、蓄意破坏和骚扰公众罪名时,他们针对蓄意伤人和骚扰公众罪名认罪,否认蓄意破坏罪名,法庭将于4月2日下判。

以上两人今早分别在刑事法典第290(骚扰公众)、323(蓄意伤人)和427(蓄意破坏)条文下被控,其友人则在伤人和骚扰公众罪名下被控。

根据陈伟根和洪莫龙各面对的3项和1项控状,他们两人被指于本月12日晚上9时,在雪州灵市Tropicana Avenue的一间火锅店蓄意殴打3名受害者;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同时面对的另一项控状,即2名被告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骚扰举动,造成食客和店员的困扰;抵触刑事法典第290条文(骚扰公众),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400令吉。

至于陈伟根的最后一项控状指出,他在上述时间地点打破店内的碗碟;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诺莎希拉最后批准陈伟根和洪莫龙分别以1万令吉和4000令吉保释外出。

火锅拿督陈伟根在律师陪同下于庭外召开记者会宣称:“当晚的事件是一场误会,我们做错了,我们出手打那名年轻人,而最错的是打那名女子,我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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