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按捺不住露真面目 神权治国企毁世俗宪政

我国穆斯林的日益宗教化,正引起其他族群的严重担忧。

2016年5月26日,伊斯兰党主席哈迪阿旺曾一度向国会提呈伊斯兰刑法修改案,要求提高伊斯兰教法法庭的最高刑罚,包括纳入石刑、断肢等酷刑,令人傻眼的是,竟意外得到当时国会最大政党“巫统”的支持。

随着“喜来登政变”后门夺权上台,伊斯兰党重回朝政,和明晃晃打着“土著团结”招牌的土团党勾结,更尝试在多州落实神权治国大业!

对此,民主行动党副秘书长倪可敏指出,伊党的极端举措暴露了该党企图以神权冶国的终极目标,充分显示其野蛮不讲理的真面目。

他表示,伊党吉打州务大臣莫哈末沙努西不顾及国内兴都教徒的感受,取消该州大宝森节公假,事实上只是“冰山一角”,而真正的领头即现今的伊党在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才是落实神权冶国的终极目标。

倪可敏警告,一旦成事,我国的世俗宪政及多元文化恐将毁于一旦。

他说,如今的伊党已变成极端神权党,与当年已故法兹诺及前丹州大臣已故聂阿兹领导的时候相比几乎已经是面目全非!

“该党不但放弃了当年倡导的全民福利国理想,更贯徹极端路线,这对我国的建国之路足以构成重大威胁。”

“伊党去年通过走后门与国盟上台执政以后,一系列极端举止开始浮现。”

“其中包括在伊党大会违反煽动法令,通过公开要关闭华小及淡小、吉隆坡市政厅禁止中药店卖药酒、吉打州政府企图阻止卖水予槟城、伊党首相署副部长要修法加重刑事惩罚同性恋者等。”

“如今更一意孤行取消大宝森节公假,一切都暴露了现今伊党的极端及迂腐,全国人民必须一起来拨乱反正。”

其实,伊斯兰刑法问题在我国长期都是一个敏感话题,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政党,主张在马来西亚建立伊斯兰教国,以《古兰经》、圣训、沙里阿法为法律,将伊斯兰教原则全面引入国家经济、社会、教育和政治体系,并使穆斯林在日常生活中遵循伊斯兰教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1993年和2003年,伊斯兰党执政的吉兰丹州和丁加奴州分别宣布实行《伊斯兰刑法》(hudud),规定偷窃、抢劫、通奸、诬人通奸、饮酒、叛教都是犯罪,要受到惩罚,惩罚包括鞭打、砍手足、抛石砸死、处死和监禁。

《伊斯兰刑法》甚至规定,认定强奸罪要有4名男性证人的举证,未婚女性怀孕被视为通奸。

由于这些规定与马来西亚国家宪法相抵触,一直没有真正落实,而伊斯兰党每次欲将法案提交国会审议,都未能得逞。

Facebook Comments
退出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