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姑安南罪名成立 判监12个月罚款200万 取消议员资格!

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收取地产大亨蔡景康200万令吉款项罪成,被判坐牢12个月和罚款200万令吉兼取消议员资格!
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Mohamed Zaini Mazlan )于今早裁定,东姑安南无法对检控提出合理怀疑,因此受贿罪名成立。
根据联邦宪法48(1)(e)条文,若人民代议士因刑事罪被判监禁超过1年或罚款超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我现在宣布,判决被告罪名成立,若被告无法偿还罚款,则以6个月坐牢替代,刑期从下判日起。”
法官莫哈末再尼在聆听代表律师拿督陈福泉的求情和主控官为茱莉亚副检察司的陈词后,做出上述判决。
东姑安南的代表律师陈福泉随后向法院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他将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随后法官批准代表律师陈福泉的申请,暂缓执行东姑安南坐牢和罚款的刑罚。
东姑安南被控身为联邦直辖区部长的公职人员身份,在2016年6月14日收取Aset Kayamas私人有限公司老板蔡景康(Chai Kin Kong)所发出的200万令吉支票,以批准6家公司的多发展计划。
这张Aset Kayamas开出的丰隆伊斯兰教银行支票,汇入由东姑安南所持有的Tadmansor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的联昌银行户口头,而当时Aset Kayamas与他的公职存在利益冲突。
上述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东姑安南3月接受辩护律师盘问时供称,200万令吉的款项并不是给他的,而是协助巫统迎战补选的政治献金。他更指称200万令吉对他而言微不足道,就像零用钱而已。
在今年12月7日,东姑安南向商人陈英文收取100万令吉的贪污案被判处为获释放,但不等同无罪。
